找侦探 - 私家侦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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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私家侦探提供的该类服务没有市场
关于“雇私家侦探勾走前夫女友”事件,京沪穗三地27.5%的被访者认为此类服务没有市场,19.7%的被访者则认为此类服务有存在的空间,绝大多数的被访者认为不太好说。三地持肯定态度的比例依次是23.3%、20.0%和8.9%。在访问过程中,40.0%的上海人持否定态度,该比例显著高于北京和广州的被访者,依次为20.0%和11.1%。
■57.0%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破镜重圆
京沪穗三地共有57.0%的被访者表示,选择这种方式并不会使得“破镜重圆”,仅有7.6%的被访者表示会选择这种方式,另有35.4%的被访者未发表意见。比较三地,广州和上海人最反对选择该种方式,比例分别为77.0%和80.0%,北京的比例为47.5%;在表示该种方式会使得破镜重圆的比例三地依次为16.7%、0.8%和2.2%,三地分别有25.8%、22.2%和17.8%的被访者未发表意见。
■背景一
“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于去年12月在杭州举行。这是近10年来我国“地下”侦探公司、“私家侦探”继2002年重庆后第二次“正大光明”地举行公开会议。
此次“调查峰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目的就是让公众能了解到商务调查的真正含义和内容并要力争把公众事务调查变成整个民事法律援助最直接的途径。
■背景二
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允许注册类别包括了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
■背景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享有依法取证、调查的权力,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取证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当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一般的公民并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权,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技术。
■本次调查技术报告
调查设计:杨文建卢荡毛羽聂翔
调查执行:北京青年报新闻工作室友邦顾问
执行说明:2004年2月2日至6日,“友邦顾问市场调查(www.up-point.com)”采用整群抽样方法,从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居民中各抽取224人、220人和216人,共计660人,了解公众对私家侦探的认知态度,这些被访者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性别比例控制在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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